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几点回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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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8 10:01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3-28 00:42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几点回宿舍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十鸦
- 2021-03-28 01:43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桂农职院学[2006]16号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创建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所有高职学生。第三条 凡住学生宿舍的同学必须自觉遵守《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第四条 学生在每学期入学报到注册时应按规定交纳相应的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第五条 学生应按照学院指定的寝室住宿,服从住宿安排,未经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对自行调换、私占床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逾期不搬离宿舍者,由管理人员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采取必要措施责令搬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学院需对学生宿舍作调整,学生应服从调整。第六条 学生宿舍调配(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公寓部统一调配。(二)为了维护学生宿舍区的稳定,学生公寓部遵循系部、班级相对集中原则对学生宿舍逐步进行有效调配。(三)新生入学前,由院学生工作处将学生宿舍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各系部,系部具体安排新生住宿。未报到新生的床位由系部汇总后再由学生公寓部进行合理调配。(四)学生宿舍若有调整,需在每学年暑期放假前调整完毕。欲调整宿舍的同学须在暑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向所在系部提交学生宿舍调整申请书。系部经研究同意后,做好本系部宿舍调整方案,并将方案报送院学生公寓部审核。院学生公寓部审核批准后,出具调整通知。学生按调整通知到学生公寓部办理相关宿舍调整手续,否则按私自调整宿舍处理。(五)学生宿舍调整条件如下:1.学生所在系部或专业、年级、班级发生变动;2.因家庭情况突变(如父母下岗,遭受意外事故等)而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凭乡镇街道单位证明,可申请调整;3.有其它特殊原因系部认为有必要调整的。宿舍调整原则上在本系部寝室范围内进行,各系部必须从严掌握调整条件,尽量控制调整人数,以利于学生宿舍区的稳定。(六)为切实做好宿舍调整工作,院学生公寓部保留对住宿学生的动态调整权;(七)因宿舍楼大维修、改造等原因需统一调整的,实行按寝室统一验收,统一办理离楼手续的工作原则。第七条 学生外出住宿(一)学生外宿是指学生不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二)我院所有全日制学生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在院内的学生宿舍住宿,不允许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院内、院外住宿的,需按有关程序报学院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三)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外宿:1.家住院内的教职工子女可以申请在家住宿;2.家在南宁市区内有住房且离学校较近,确实需要回家住宿的学生;3.已婚学生;4.其他特殊情况者。(四)学生外宿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居住地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人身和财产安全意识。外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学院不承担责任。(五)外宿学生要自觉加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按质按量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六)外宿学生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外宿申请手续,否则按擅自外宿处理:1.外宿申请材料的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在申请书中如实说明外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学生家长在学生申请书上签字,明确同意其外宿并注明因外宿引发的一切后果与学院无关。学生的家长要亲自到学生所属系部签字。属于本条第(三)款第3项情况的同学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2.申请外宿程序。学生本人填写《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可在学院学生工作处网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签字→系部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3.申请时间。外宿申请原则上每学期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新生符合外宿条件的,必须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申请外宿手续。(七)擅自到院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私自在学生宿舍以外的地方住宿的,要按学院要求回到学生宿舍住宿,不听从学院劝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受处分后七日内仍然不回到学生宿舍住宿的,加重处分。(八)外宿学生要求返回学院住宿,必须向学院提出回校住宿的申请。学院学生公寓部将根据床位情况统一予以安排。第八条 凡因毕业、休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情况而需要退宿的学生,自学院相关部门发出相应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或在学院通知离校期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和离开学生宿舍,逾期则对遗留物品作无主处理。第九条 离校前未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的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第十条 住宿学生必须尊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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