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孩子会判给有过错方吗?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10-01 16:00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10-01 16:08
简单来说可以分3类1、2周岁以下需哺乳的孩子,很大机会判给女方2、10周岁以下孩子,需从双方生活环境等因素择优判给能带给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3、10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考虑孩子意思表达选择的一方,孩子认为选那边就判给那边。 原条例如下: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10-01 22:15
不会
,那不是法律就漏洞
- 2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10-01 22:02
不会,那不是法律就漏洞了
- 3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10-01 21:11
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是婴儿,肯定判给女方,不管他有没有错
- 4楼网友:渡鹤影
- 2021-10-01 21:04
离婚孩子判给谁,是根据情况不同,由法官判决的。比如:虽然一方有过错,但是经济条件较好,对孩子成长有益,也会判给过错方;再比如: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可以根据孩子的意愿,来判决孩子归谁。也就是说,孩子归谁不是根据谁有过错。
- 5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10-01 20:52
赡养孩子跟过错无关,如果双方都愿意赡养小孩那法院就会判给无过错一方。
- 6楼网友:迟山
- 2021-10-01 20:27
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也要看孩子的年龄,孩子如果超过10周岁,也要看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还在母乳期判给女方的机会大。
- 7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10-01 19:41
- 8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10-01 18:25
不会,会调查双方有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在进行判决
- 9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10-01 17:34
应该要看孩子的意愿吧
- 10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10-01 17:26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无错方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好孩子,法院会判给无过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