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女孩打架把她脸抓伤,长五厘米,宽0.5厘米,请问能构成轻伤么?伤口有点深!
答案:1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10-09 02:32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10-08 22:59
我和一女孩打架把她脸抓伤,长五厘米,宽0.5厘米,请问能构成轻伤么?伤口有点深!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空山清雨
- 2021-10-09 00:34
您好 你的手段涉及到法律!
1处罚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6篇 实务指南)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实务指南)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实务指南)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实务指南)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实务指南)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实务指南)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实务指南)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1处罚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6篇 实务指南)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实务指南)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实务指南)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实务指南)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实务指南)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实务指南)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实务指南)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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