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报2014年8月20日至28日的公告达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赵伟,赵容,曾庆军和聚源商贸有限公
答案:1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11-08 15:48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11-07 21:31
四川法制报2014年8月20日至28日的公告达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赵伟,赵容,曾庆军和聚源商贸有限公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西风乍起
- 2021-11-07 21:59
为您查询了这个:赵伟、赵容、曾庆军:原告涂国培、李桂英诉被告达州市聚源商贸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因为还没有到60天,所以还没有出裁定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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