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找到派出所民警乙为涉嫌犯罪的丙改年龄,己出具了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甲和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案:1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3-07 18:28
- 提问者网友:猖狂醉薇
- 2021-03-07 04:48
甲找到派出所民警乙为涉嫌犯罪的丙改年龄,己出具了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甲和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旧事诱惑
- 2021-03-07 05:28
甲和乙为共同犯罪,涉嫌罪名为【徇私枉法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但其他人参与犯罪的组织策划的,如本案中的乙与甲之间,就故意改变丙的年龄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为目的达成共识,并由乙具体实施,甲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属于行为犯,构成既遂。
一、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即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1、所谓有罪的人,是指构成犯罪并且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2、所谓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是指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含采用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本案,甲故意提供虚假年龄材料,应以犯罪论处。
二、乙构成共犯。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但其他人参与犯罪的组织策划的,如本案中的乙与甲之间,就故意改变丙的年龄达成共识,并由乙具体实施,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立案标准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四、刑法的量刑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徇私枉法罪到的既遂与未遂
1、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司法工作人员只要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实施了足以使其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无沦上述行为是否达到目的,均为该罪既遂。
2、若在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检举,或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或者行为人工作发生变动而未能继续完成法定行为,其已经实施的行为又不足以达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目的,为该罪未遂。
一、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即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1、所谓有罪的人,是指构成犯罪并且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2、所谓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是指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含采用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本案,甲故意提供虚假年龄材料,应以犯罪论处。
二、乙构成共犯。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但其他人参与犯罪的组织策划的,如本案中的乙与甲之间,就故意改变丙的年龄达成共识,并由乙具体实施,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立案标准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四、刑法的量刑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徇私枉法罪到的既遂与未遂
1、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司法工作人员只要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实施了足以使其不受到追诉的行为,无沦上述行为是否达到目的,均为该罪既遂。
2、若在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检举,或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或者行为人工作发生变动而未能继续完成法定行为,其已经实施的行为又不足以达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目的,为该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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