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准备卖掉2003年好朋友同事之间一起集资买地砌的楼房 土地证房产证都办好了 现在准备和买主过户 但是到地税局去咨询 说这房子不算是2手房 要交一个什么建筑什么税要3600 还有一个什么税要交%11.8 还有契税要交%3 算下来要将近3600 大家帮我看看这和法吗
我是桂林市的 房子是县城里面 面积有130平方 还有杂务房有30多 公摊是20多平方但是房产证上面把杂务房打在一个本子上面了 现在杂务房可以分开来办房产证 这样房子还是超过了144平方 我想请教大家我这样的情况是怎么算税的 我怎么样才划算
房子的评估20万 大家帮我看看谢谢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