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曾经咨询过这个问题“几个月前我将车辆转卖给张某,事后一直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数日前张某开车撞死一人伤一人,并逃逸,至今公安机关未抓获。张某无驾驶证,而且当时转卖车辆时我们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可能无法证明我已经将车辆转卖给张某。如果我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我已经将车转卖给张某,则我可能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是吗?如果张某没有赔偿能力,而我也确实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盼望各位的指导!非常感激!
肇事者和车主均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22 01:55
- 提问者网友:✐ۖ﹏ℳ๓北风
- 2021-02-21 10:29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木子香沫兮
- 2021-02-21 11:20
1、如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将车辆转让给肇事者,则你很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建议你收集相关你卖车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交警队的讯问笔录;
3、具体细节问题可。
2、建议你收集相关你卖车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交警队的讯问笔录;
3、具体细节问题可。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如果这是命
- 2021-02-21 11:51
无可奈何。只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的意义: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垫付的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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