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收银两个月,辞职老板不给押的那一个月工资,我从柜子里拿回我的押金属于违法嘛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08 15:40
- 提问者网友:月葬花瑰
- 2021-03-08 01:50
做收银两个月,辞职老板不给押的那一个月工资,我从柜子里拿回我的押金属于违法嘛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孤伤未赏
- 2021-03-08 03:19
1、单位不给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但是不能私自拿公司的钱来抵扣工资,私自使用公司财务自己使用是属于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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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末路丶一枝花
- 2021-03-08 05:12
在已不准企业收押金的,可到劳动保障局申请揭发,保留工资单之类的证据,由劳动局参与调解,如有劳动合同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输掉的尊严
- 2021-03-08 03:52
是违法的,建议不要拿押金,属于盗窃罪
可以曝光,你老板不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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