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7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领导也同意,其间有公司物品的丢失,和我并没有直接原因,但是在我7月底提交离职申请的时候,领导也签字了。8月18日我在查询工资卡的时候,工资卡内一分钱也没有,之后我向原先的领导询问,领导说是因为公司物品的丢失,所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了我整整一个月的工资。请问为什么在我签离职交接的时候,没有说明要扣除我当月的工资,而且事发已久,你现在才告诉我。这样合理吗?
辞职后,公司有权利扣除工资吗?
答案:6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4-27 19:29
- 提问者网友:浪子生来ˇ性放荡²↘
- 2021-04-27 03:10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劳资的心禁止访问
- 2021-04-27 03:41
1、原公司的决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2、如果是你做的,那么公司在扣除你的工资时或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3、若与你无关,公司不得把这个责任推到你的身上。
建议解决的办法:
1、先协商;
2、次调解仲裁;
3、后判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场云烟
- 2021-04-27 09:39
如果你想离职的话,最好是等领完了工资再走,这样最起码上个月的工资到手了,离职前不要跟公司的人尤其是上级领导或者财务人事之类的有茅盾,这样不利于工资的快速结算。
- 2楼网友:余生继续浪
- 2021-04-27 08:46
按照《劳动法》实际产生的工作日应当计算工资。
- 3楼网友:荒唐后生
- 2021-04-27 07:08
那就要看情况了 如果你和老板签过活动 那自然会扣你的工资了 如果没有那他就没有这个权利
- 4楼网友:怪咖小青年
- 2021-04-27 05:56
不合理,物品丢失最多算个渎职,就算扣也只有扣奖金之类的,与工资没有关系。
- 5楼网友:冷眼_看世界
- 2021-04-27 05:18
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局去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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