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前请了假怎么算月平均工资?
答案:2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4-18 06:52
- 提问者网友:逝爱
- 2021-04-18 00:13
请问下:我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也内请了2个月假,那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苦柚恕我颓废
- 2021-04-18 00:40
12个月你实际拿了多少钱工资,然后除12即得平均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强势废物
- 2021-04-18 00:58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是指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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