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月22日进入公司上班,可是公司直到2010年5月才和我签订合同,签合同的时候说必须写入职的日期,我为了能继续上班就签了入职的日子2010年5月17日。公司2010年6月通知我被解聘了,理由是我不适合做部门的课长,可是合同上面写的是总务采购一职,让我交接一下明天就不用来公司了。
问题一、本人5月-6月工资至今未付。
问题二、本人在职的时候买的东西很多是私人垫资,至今公司也未给我。
问题三、本人每周六都外出购买物品(因公司规定周一至周五除非紧急物品外出购买,其他的周末自己去买),加班费一分也没给我。
问题三、我去找当地劳动局仲裁(昆山市张浦镇劳动保障所),他们和公司领导特别熟悉,所以直接忽视我的存在。
各位兄弟姐妹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呀!!!
入职日期写错了 应该是2010/1/22
我该如何要回我的钱,张浦镇劳动保障所
答案:4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1-30 05:58
- 提问者网友:血樱陌殇
- 2021-01-29 11:59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茫然不知崩溃
- 2021-01-29 13:30
劳动人民都是弱势群体,劳动局和大公司的领导都是官官相卫的,找他们没有什么用,先问一下公司财务部你们的工资和平时外出购买物品的垫资怎么算,如果他们不给的话再向法院起诉,但愿你能拿回应该属于你的劳动报酬,一般情况都是只要离职就什么都没有了,想开点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强势废物
- 2021-01-29 16:53
两条路,要么去昆山劳动局反映,要求他们仲裁,要么就去法院,当然自己的证据一定要充分,注意收集!
- 2楼网友:陪衬角色
- 2021-01-29 15:31
去告他们! 法律不是摆设!
- 3楼网友:专属的偏见
- 2021-01-29 14:54
镇没有劳动局,昆山市有。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这个是昆山劳动局的网站。 http://www.ksld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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