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问题:要约的撒回是要约消失的原因之一吗 ?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12-31 10:33
- 提问者网友:风华是一指流沙
- 2021-12-30 19:15
合同法的问题:要约的撒回是要约消失的原因之一吗 ?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努力只為明天
- 2021-12-30 19:30
(1)书面合同没有成立,因为B公司在回信中虽然接受订单,但是增加了免责条款,对原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依照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属于新要约,A公司收到后未予理睬,应视为未针对新要约作出承诺,所以其书面合同未成立。
(2)AB之间的合同最终得以成立。理由是B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即到期发货义务,B公司也予以接受,说明AB公司互相接受了对方的条件,合同依法成立。(但要注意这个合同的发出要约方是B公司也就是上一题的新要约,承诺方是A公司)
(3)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公司收货时,合同成立的地点是A公司收货地点,根据是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AB之间的合同最终得以成立。理由是B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即到期发货义务,B公司也予以接受,说明AB公司互相接受了对方的条件,合同依法成立。(但要注意这个合同的发出要约方是B公司也就是上一题的新要约,承诺方是A公司)
(3)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公司收货时,合同成立的地点是A公司收货地点,根据是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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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邪性洒脱
- 2021-12-30 20:25
你好!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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