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进先出法 为什么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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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5 11:29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1-25 07:16
后进先出法 为什么被禁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1-25 08:12
后进先出法被取消的原因:
1、不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不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不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2、在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比后进先出法更有利于企业生产。
3、在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取消后进先出法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适当简化。
扩展资料:
后进先出法是一种以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一规律为基础的计价方法。在资料价格处于长期上升的背景下,相对于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可以减少企业的会计利润,经常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这一推论可以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西方国家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时期,许多公司纷纷从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转向后进先出法得到例证,其目的是基于税收好处考虑的。这些存货最终都将被企业所消耗,从历史成本的角度分析并未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企业实际收获的是避税产生资金的时间价值。
但是,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企业存货流转的客观事实,不能因为税收的原因人为的改变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这与后进先出发的产生原因是相背离的。
参考资料:人民网—小企业资产按成本计量
1、不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不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不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2、在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比后进先出法更有利于企业生产。
3、在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取消后进先出法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适当简化。
扩展资料:
后进先出法是一种以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一规律为基础的计价方法。在资料价格处于长期上升的背景下,相对于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可以减少企业的会计利润,经常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这一推论可以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西方国家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时期,许多公司纷纷从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转向后进先出法得到例证,其目的是基于税收好处考虑的。这些存货最终都将被企业所消耗,从历史成本的角度分析并未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企业实际收获的是避税产生资金的时间价值。
但是,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企业存货流转的客观事实,不能因为税收的原因人为的改变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这与后进先出发的产生原因是相背离的。
参考资料:人民网—小企业资产按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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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1-25 13:37
后进先出法只是在账面上,发出的存货价格按照后购进的价格计算。与实际存货实物流转是不同的。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有很多,主要是我国目前以及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处于通货膨胀时期,使用后进先出法会降低企业利润,从而减少税收。不利于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取消后进先出法也有利于和国际接轨。各公司报表也比较有可比性。
- 2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1-25 12:03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正是由于后进先出法与准则的这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严重背离,才被排除到允许被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之外。
用后进先出法计量存货发出成本则是一种比较荒谬的做法,因为几乎没有企业是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发出存货的。假设按照后进先出顺序发出存货的实物流转程序存在,那么,只要这个企业不是零库存,它最先购入的存货就会无限期被积压,而这种情况是不理智的,现实中也不会存在。
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也容易发现后进先出法的不合情理之处。如果我们分几批买入同一物品,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使用这些物品,可能会使我们丧失最先几批购入物品存在瑕疵的追偿权利。这说明,即使企业能够实现零库存,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发出存货也是不理智的。
取消后进先出法的理由,不在于它的计算烦琐或者企业可以利用这种计价方法调节利润,而在于这种方法不符合日常存货发出的实物流转顺序,不能提供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相一致的会计信息
用后进先出法计量存货发出成本则是一种比较荒谬的做法,因为几乎没有企业是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发出存货的。假设按照后进先出顺序发出存货的实物流转程序存在,那么,只要这个企业不是零库存,它最先购入的存货就会无限期被积压,而这种情况是不理智的,现实中也不会存在。
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也容易发现后进先出法的不合情理之处。如果我们分几批买入同一物品,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使用这些物品,可能会使我们丧失最先几批购入物品存在瑕疵的追偿权利。这说明,即使企业能够实现零库存,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发出存货也是不理智的。
取消后进先出法的理由,不在于它的计算烦琐或者企业可以利用这种计价方法调节利润,而在于这种方法不符合日常存货发出的实物流转顺序,不能提供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相一致的会计信息
- 3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1-25 10:30
后进先出法被取消原因
新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后进先出法将更早期形成的成本留在企业存货中,将最近形成的价格分配给销售成本,这样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长期累积会低估企业存货的公允价值,降低各期的当期利润。同时这种方法也使得企业应交所得税减少。
后进先出法的定义
后进先出法(last-in,first-out,LIFO)成本流动假定之一。假定存货成本按照其发生的相反次序流动,即首先发生的成本作为期末存货成本:先买进来的后卖出去。付出存货成本计算的后进先出法:是在存货的流动中计算销售和耗费的存货成本时,以最后收进存货成本作为最先付出存货成本的原则,依次类推,用对确定本期付出存货成本总额的方法。
解决后进先出法存在问题的可行方法
采用分类后进先出法为了简化后进先出法的核算,并尽可能地减轻后进先出法清算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借鉴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底法核算时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做法,可以对存货采用“分类后进先出法(Pooled LIFO Approach)”。即:按存货的性质和用途将企业的各主要类别的存货分成若干个小的类别,每一小类包含了性质和用途相近的多种不同品种和规格的存货,按类别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核算。具体操作方法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对存货实行三级核算:分别按照总分类,二级明细科目,具体物品进行三级核算;
存货数量及存货价值核算:存货的数量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而存货的价值核算采用实地盘存制或定期盘存制;
二级核算中的期初、期末存货的数量和金额:“层”的设置和确定以会计年度为标准,同一会计年度取得的存货作为“一层”,即使为编制月度、季度及半年等中期报告,也按此划分层次。避免由于各中期核算和年终决算对“层”的分类标准不同导致年终再对账面记录进行调整。
- 4楼网友:大漠
- 2021-01-25 09:42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正是由于后进先出法与准则的这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严重背离,才被排除到允许被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之外。
扩展资料:
实例
例一
假设库存为零,1日购入A产品100个单价2元;3日购入A产品50个单价3元;
5日销售发出A产品50个,则发出单价为2元,成本为100元。
先进先出法假设先入库的材料先耗用,期末库存材料就是入库的材料,因此发出材料按先入库的材料的单位成本计算。
例二
对销售而言,先获得的存货先销售出去,使留下存货的日期越来越近,存货价值越接近重置价值。在物价上涨时,此法会导致较低的销货成本,较多的盈余。
例如存货情形如下;
1、1月1日进货10个每个5元,小计50元。
2、4月1日进货10个每个6元,小计60元。
3、8月1日进货10个每个7元,小计70元。
4、12月1日进货10个每个8元,小计80元。
假设在12月31日存货数量为15个,则期末存货价值为12月1日10个每个8元小计80元,8月1日5个每个7元小计35元,总计存货价值为115元。
对电脑数据结构而言,称为排序的数据进出方式,从一端进,从另一端出,就好像排队一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后进先出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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