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如何在沈阳沈阳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案:1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10-19 17:11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10-18 23:48
外地户口如何在沈阳沈阳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10-19 01:04
你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要求,现在全国各地基本上都实行了就业失业登记的《暂行办法》,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口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辽宁省也实行的《暂行办法》,凡是被认定为可领证对象,具可领取新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通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主要发放的对象是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当年新招用人员。新建立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涵盖面非常广,不仅包含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也包含了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且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也纳入了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涵盖的范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人事代理等事项均在服务范围内。
领取办理办法及需材料:
根据《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第八条《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由劳动者本人申领。本省户籍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常住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申领程序按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定执行。
第九条: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提供一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本人电子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按规定填写完毕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三)各类院校毕业(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人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申领人的身份证以及填报的申领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二)办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三)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四)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用工手续和参保手续;
(六)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财政、民政、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核批准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收费减免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申请时,均应审核《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做相应记载。
本答案根据相关法规和新闻报道整理而成,希望对你有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主要发放的对象是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当年新招用人员。新建立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涵盖面非常广,不仅包含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也包含了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且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也纳入了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涵盖的范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人事代理等事项均在服务范围内。
领取办理办法及需材料:
根据《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第八条《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由劳动者本人申领。本省户籍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常住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申领程序按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定执行。
第九条: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提供一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本人电子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按规定填写完毕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三)各类院校毕业(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人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申领人的身份证以及填报的申领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二)办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三)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四)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用工手续和参保手续;
(六)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财政、民政、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核批准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收费减免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申请时,均应审核《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做相应记载。
本答案根据相关法规和新闻报道整理而成,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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