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妥善处理房屋抵押借款纠纷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10-09 14:35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10-09 15:54
我们都有所了解,房屋的抵押借款是需求者通过合法的方式用自己合法的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或银行,取得一个贷款的形式。在此过程中,是有一个期限来限制还款时间。当抵押期已到,需求者未及时偿还,那么贷款方是可以处理抵押房产,来弥补自己的资金。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发生抵押借款的纠纷。我们就来看产生房屋抵押结款纠纷时应如何妥善处理。
此过程中,围绕抵押的协商、合同的签订、抵押权的设立、债务的偿还、抵押物的资金的分配、抵押物是否发生增减及损毁、灭失等等事件在抵押人、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中展开,而且房地产抵押又须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抵押过程中每个环节的纰漏,都可能造成抵押双方的争执,产生抵押纠纷。所以在办理抵押的过程中,抵押人、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和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都要认真对待,依法办事,尽量减少纠纷的产生,保证抵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由房地产先出租后抵押引起纠纷的处理: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后,将会成为抵押权实现的一种负担。一方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无力还债时,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债权人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则承租人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阻止抵押权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抵押权人不能解除原租赁关系,将房屋用作他用。另一方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无力还债时,如果债务人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在房屋交易完成后,租赁关系将继续存在,这必然会降低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从而降低对抵押权的保障。正是因为租赁权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了妨碍,因此,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设定抵押时,应对抵押权人负告知的义务。如未告知抵押权人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抵押人应负赔偿责任。
因抵押房地产被扣押而引起纠纷的处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房地产被人民法院扣押,债权人不服而引起的纠纷。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房地产纠纷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因房地产抵押登记而引起纠纷的处理:一是主债权本身无效或因清偿而消灭,而抵押权登记尚未注销;二是房地产抵押登记因错误、遗漏或错误注销,从而导致登记内容与真实权属状况不相一致。因房地产抵押登记而引起的纠纷大致表现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在第一种情形下,当事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因此而遭受损害的房地产权利人,只能要求造成抵押登记错误、遗漏或错误注销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介绍我们了解了3种形式下产生了房屋抵押借款纠纷时,我们应该如何妥善的去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