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有哪些摊销方法呢?
答案:1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1-18 07:25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11-17 12:25
低值易耗品有哪些摊销方法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11-17 13:53
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存货的一部分,而且是其比较特殊的一部分。由於低值易耗品价值低、易损耗、更换频繁,这决定了对它的核算与材料相一致。但从经营过程看,它是劳动资料,而不是劳动对象。它可以在若干个经营週期中发挥作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態,其价值不是一次或全部转移,而是隨著实物损失逐渐转移,报废时往往有一定残余价值。这些特性又决定了在核算上与固定资產核算类似。正是由於低值易耗品的特殊性,其价值的分摊始终是核算的重点,相关的准则对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方法也作出了明確规定。但笔者认为摊销的方法有不妥之处,其结果必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乃至现金流量產生影响。
一、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號——存货》第20条规定:“企业应当採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人相关资產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这就明確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为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但无论採用哪种摊销方法,都会造成账实不符,影响企业资產的价值和当期利润。
(一)一次转销法一次转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將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產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如果有残值,將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在一次转销法下,由於领用时价值就从账上一次性註销,因此,在低值易耗品总价值较高时不利於均衡各期的成本费用;与此同时,只要低值易耗品没有报废,就仍有使用价值,但该资產已註销,这样就会出现账外资產,造成账实不符,不便於进行实物控制和管理。
[例1]假设企业基本生產车间3月份领用生產工具一批,总成本为600元。三个月后该批生產工具报废,残料入库作价4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领用时,
借:製造费用 600
贷:低值易耗品 600
报废时,
借:原材料 40
贷:製造费用 40
由例1可知,该批生產工具领用时一次性结转了成本,增加了当月的成本费用,但实际上使用了三个月,其价值应该由三期成本费用来分摊。这样处理一方面费用过於集中,另一方面,后两个月该生產工具还在使用,但账上已註销,导致少计企业资產。
(二)五五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先摊销其帐面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帐面价值的另一半。五五摊销法的最大优点是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均保留在会计账簿上,便於通过账簿进行实物控制,有利於確保低值易耗品的安全与完整。但由於五五摊销法分別於领用和报废时分別摊销其50%的价值,企业成本费用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另外,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是隨著实物损失逐渐转移至成本费用中去的,等到报废时,早已没有50%的价值。这样会造成虚增企业资產,也將导致账实不符。
[例2]承例1,企业採用五五摊销法分摊低值易耗品价值,会计分录如下: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60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600 借:製造费用 300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300
报废时,
借:製造费用 300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300
借:原材料 40
贷:製造费用 40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6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600
显然,採用该方法核算,至报废时才予以註销资產,可以大大加强低值易耗品实物的管理。但费用不均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例2中该资產使用了三个月,却只有第一月、第三月形成了成本费用,第二月没有;且报废时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应该远远低於其价值的二分之一即300元。
相关来源http://www.china-sunrise.cn/html/cwzw/kjzx/200804/17-6595.html
一、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號——存货》第20条规定:“企业应当採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人相关资產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这就明確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为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但无论採用哪种摊销方法,都会造成账实不符,影响企业资產的价值和当期利润。
(一)一次转销法一次转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將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產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如果有残值,將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在一次转销法下,由於领用时价值就从账上一次性註销,因此,在低值易耗品总价值较高时不利於均衡各期的成本费用;与此同时,只要低值易耗品没有报废,就仍有使用价值,但该资產已註销,这样就会出现账外资產,造成账实不符,不便於进行实物控制和管理。
[例1]假设企业基本生產车间3月份领用生產工具一批,总成本为600元。三个月后该批生產工具报废,残料入库作价4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领用时,
借:製造费用 600
贷:低值易耗品 600
报废时,
借:原材料 40
贷:製造费用 40
由例1可知,该批生產工具领用时一次性结转了成本,增加了当月的成本费用,但实际上使用了三个月,其价值应该由三期成本费用来分摊。这样处理一方面费用过於集中,另一方面,后两个月该生產工具还在使用,但账上已註销,导致少计企业资產。
(二)五五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先摊销其帐面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帐面价值的另一半。五五摊销法的最大优点是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均保留在会计账簿上,便於通过账簿进行实物控制,有利於確保低值易耗品的安全与完整。但由於五五摊销法分別於领用和报废时分別摊销其50%的价值,企业成本费用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另外,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是隨著实物损失逐渐转移至成本费用中去的,等到报废时,早已没有50%的价值。这样会造成虚增企业资產,也將导致账实不符。
[例2]承例1,企业採用五五摊销法分摊低值易耗品价值,会计分录如下: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60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600 借:製造费用 300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300
报废时,
借:製造费用 300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300
借:原材料 40
贷:製造费用 40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6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600
显然,採用该方法核算,至报废时才予以註销资產,可以大大加强低值易耗品实物的管理。但费用不均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例2中该资產使用了三个月,却只有第一月、第三月形成了成本费用,第二月没有;且报废时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应该远远低於其价值的二分之一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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