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家属管理办法
答案:1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0-04 09:52
- 提问者网友:听门外雪花风
- 2021-10-03 21:41
企业员工家属管理办法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10-03 22:43
第八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实行由职工个人申报,企业审查登记制度。职工填写《供养直系亲属申请表》,同时交验其他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供养关系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经企业审查,并填写《直系亲属供养关系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经企业审查,并填写《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以下分工进行审定:县(市)、区(不含市内四区)属企业,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其它企业,由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因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及划分有争议的,须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九条 职工不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其供养亲属的有关劳动保险待遇的权力。企业未执行本规定,导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关系漏办,由此影响职工养直系亲属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由企业负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故确需改变供养关系的,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并持《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原审定部门重新确定。
第十一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失业去供养条件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予以注销;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报原审定的劳动行政部门注销,如不及时报告并继续领取待遇的,一经发现,追回其冒领的全部金额,并处于相同数额的罚款。
第十二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由企业负责管理。职工调动工作时,此卡转到调入单位。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由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监督检查;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审查、登记、管理和待遇的支付等有关制度,切实做好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职工不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其供养亲属的有关劳动保险待遇的权力。企业未执行本规定,导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关系漏办,由此影响职工养直系亲属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由企业负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故确需改变供养关系的,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并持《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原审定部门重新确定。
第十一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失业去供养条件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予以注销;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报原审定的劳动行政部门注销,如不及时报告并继续领取待遇的,一经发现,追回其冒领的全部金额,并处于相同数额的罚款。
第十二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由企业负责管理。职工调动工作时,此卡转到调入单位。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由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监督检查;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审查、登记、管理和待遇的支付等有关制度,切实做好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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