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关于债的分类有哪些?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2-10 10:11
-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02-09 11:29
民法中关于债的分类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疯山鬼
- 2021-02-09 12:22
按份之债 债的一方主体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简单之债 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 债的标的是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单一之债 债的双方主体各为一人的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比较简单
多数人之债 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的或者一方为一人,而另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
主债 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从债 不能独立存在而须以主债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
特定之债 以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即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 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财物之债 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
劳务之债 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
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简单之债 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 债的标的是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单一之债 债的双方主体各为一人的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比较简单
多数人之债 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的或者一方为一人,而另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
主债 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
从债 不能独立存在而须以主债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
特定之债 以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即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 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财物之债 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
劳务之债 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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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错过的是遗憾
- 2021-02-09 13:00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债权与所有权不同,它不是绝对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实现权利,而需要通过相关义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此外,所有权只能因合法行为才能取得,而债权可由合法行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为引起。债权与所有权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所有权确认财产的归属,而债权体现财产的流转过程,流转的结果往往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可见,民法关于所有权和债权的规定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债的分类方法很多。从产生的原因来分,除了人们传统认识中因借贷、买卖、出租等因合同行为产生的债之外,还有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全面地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承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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