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学在读学生一枚。上个星期,我在校图书馆的一间自习室自习完后,将两本签有名字的教辅书放在了自习室专门放资料的地方(大家都是把书放在那里,这样就不用把书背回宿舍),然而,我因为有事5天都没有去图书馆,当我今天再去那里自习室,发现门上贴了一纸告示,说是自习室的资料室要进行清理,请同学们在3月2号前把自己的书籍带走,以免书籍遗失。显然,我不知道这个告示,所以我的书就被当成废品清走了。我很疑惑,因为那两本书是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图书馆方面究竟有没有权利清走我的书呢?
我的书可能并不值很多钱,但是我认为图书馆的行为是不正当的,甚至是违法的。有一位学生管理员甚至直接问我:为什么你不把书清走了。似乎有一点我活该的意味。西方很早就有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制观念,我认为校方或图书馆这种仅仅贴出一纸告示、逾期清理,把学生的书当废品卖钱盈利的做法是不妥当甚至违法的。也许事情是小,但放任为之的话似乎将营造出很危险的风气。所以想请各位指点迷津!小弟不胜感激!
声明一点,我是把书放在了自习室专门用来供学生放书的书橱里,而不是用来占座。我也无法接受自认倒霉这样的做法。因为我一直坚信,私有财产、个人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图书馆是一个服务机构,不能肆意处理别人的财产,因为那是受到保护的!我不想自认倒霉,下午的上班时间我就会去反映,因为我坚信我们现在是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而不是人治社会!每个人都是平等而神圣的。如果自认倒霉,只会是历史的倒退!
我的书籍在校图书馆被当成废品清理掉了,我想知道校方的做法是不是违法的。烦请各位指点迷津!
答案:3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12-14 03:50
- 提问者网友:时间却是纷扰
- 2021-12-13 18:5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12-13 19:14
私有财产固然神圣不可侵犯,但前提是在你的合法控制范围内。你将物品放在他人合法控制范围内,一未告知他人代你保管,二没有合法放置的理由或相关规定,所以说图书馆的行为在法律上也并无不当。但图书馆在清理时如发现有你的书存在,按情理不应把你的书处理了,但那只是个人的道德素养问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零负荷的放任
- 2021-12-13 20:20
你好!!既然贴了告示,说明大多数人都知道,只有你自己不知道,而且校方没必要告知所有的人。在这一点,校方不违法。
而且自习室是公共场所,你自己的东西就应该看管好,放东西占座本身就不对,认倒霉吧!!
- 2楼网友:旧事诱惑
- 2021-12-13 19:37
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我明白你的管中窥豹意思。权利天平是倾向学校的,算是集权的延伸。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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