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的 请说下
我想咨询一下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是不是至2002年颁布以后
对2002年以后 有计划外生育的事件有处罚权利
对于2002年以前的 有没有征收权利?
我家的小儿子是1998年生人,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罚过钱了
10年过去了 现在又来要巨额社会抚养费?
是不是合法?
2000年的罚款单据以及 计划外罚款已到位的证明都有
孩子的户口 都有了10年了
请问他们这么做是不是合法?
不交钱就抓人 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
请看到后给解释下
跪谢..
2002年以前的山东省计划生育外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23 02:03
- 提问者网友:我喜歡係
- 2021-03-22 04:17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悲观垃圾
- 2021-03-22 04:37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在是找不到2002年之前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当时的基数与现在的基数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如果按现在的基数征收是不合法的。
实在是找不到2002年之前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当时的基数与现在的基数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如果按现在的基数征收是不合法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最后战士
- 2021-03-22 06:49
你当时已经缴纳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现在不应该再罚款,1998你生的孩子按现在的社抚费标准再征收是不合法的。带上你的社抚费缴纳收据去你所在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说明情况,如果不行,去计划生育上级主管部门(县市或省人口局或人口委),找政策法规股(处),说明情况。如果你所说的情况属实,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希望你早日解决烦恼。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都在讲行政执法,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2楼网友:爱情是怎么炼成的
- 2021-03-22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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