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12 11:51
- 提问者网友:离殇似水流年飞逝
- 2021-02-11 17:25
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飘零作归宿
- 2021-02-11 18:27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伤情稳定后会及时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能够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作出后及时恢复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本案的这种情形: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工作,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劳资双方往往产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可以适当延长,劳资双方往往产生争议,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适当延长,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的规定并不明晰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因此,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原待遇,停发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作出后及时恢复工作,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对该条的理解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论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薪水,原工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这种观点可简称为“复工截止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本案的这种情形: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工作,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保险等待遇不变,劳动者伤情稳定后会及时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这种观点可简称为“鉴定截止论”,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一论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般情况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如果能够继续工作的、福利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伤情稳定后会及时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能够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作出后及时恢复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本案的这种情形: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工作,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劳资双方往往产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可以适当延长,劳资双方往往产生争议,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适当延长,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的规定并不明晰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因此,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原待遇,停发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作出后及时恢复工作,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对该条的理解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论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薪水,原工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这种观点可简称为“复工截止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本案的这种情形: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工作,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保险等待遇不变,劳动者伤情稳定后会及时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这种观点可简称为“鉴定截止论”,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一论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般情况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如果能够继续工作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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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情战辞言
- 2021-02-11 19:16
停工留薪期定义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那你评定伤残等级了么 如果伤残等级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不合理 那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去找劳动局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工资、福利: 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2;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没有新的条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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