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试用期是一到两个月,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了,我想辞职,但是人事部不给离职表我填,说老总什么时候批准我走人事部才给我填离职表。我跟老总说我下个月不做想辞职了,她只是让我跟经理申请,她也不愿让我离职,而且经理说不批。我直接走人还有半个月的工资没给我到时候还有钱拿吗?
规定是每个月17号发工资的,每个月还压工资两百。也没有工资条给我看,直接现金发工资。入职时还要签自愿不购买社保的证明,也没签订正式合同,我到底要怎样辞职呢?工资还能拿吗?
你好,请问我试用期是一到两个月,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了,我想辞职,
答案:3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2-02 02:52
- 提问者网友:房东的猫
- 2021-02-01 08:22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高冷不撩人
- 2021-02-01 09:01
有工资的可能性不大 他会给你打自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风格单纯
- 2021-02-01 10:43
1、试用期合同是无效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无劳动合同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额外一倍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4、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工资;
5、劳动者辞职 ,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一次性结算工资。
- 2楼网友:厌今念往
- 2021-02-01 09:35
1、已经工作超过一个月,过了试用期,想辞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提出辞职就可以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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