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涉及到三方:甲为意外死亡者,乙方为我们家亲戚 丙为另一邻居,家离事发地点很近
事情的经过:
甲乙是邻居,平时关系较好。当时,乙准备爬树砍材,由于年龄体力的问题,遇到困难,丙家距离乙干活的地点很近,甲刚好在丙家干活,看到了这一情况后,热心的甲主动提出 让乙和他换工。乙考虑到自己的情况,同意了甲的提议。甲爬上树后,不小心从树上坠下,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该事故的责任及责任的主次应该如何划分?
越快越好!尽量详细!答的好的有追加分。
乙是在为自己家砍树,甲也只是在给丙家帮忙,甲和乙都不是为谁工作,这个应该不算帮工吧?
急!急!!热心人在帮忙过程中意外死亡,该由谁承担责任?
答案:6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4-07 21:59
- 提问者网友:故事与他
- 2021-04-07 10:51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悲观垃圾
- 2021-04-07 12:23
从法律上来讲,结果应该是甲自己承担。
详细些就是
其一,乙没强迫(包含雇佣类意思),甲进行这项工作。所以不应当由乙承担主要责任
其二,丙的雇佣关系仅仅是丙的一些事务,而并没有要求其一定要为乙工作,同时,你也说明了丙没有雇佣甲,所以不存在主要责任
其三,两家并没有造成甲的直接死亡的全部责任。
当然,处于道义,法院应该会判决让乙和丙两家都赔偿甲。但是只是很少的份额。主要的责任和主要的赔偿还是由甲自己来承担。
详细些就是
其一,乙没强迫(包含雇佣类意思),甲进行这项工作。所以不应当由乙承担主要责任
其二,丙的雇佣关系仅仅是丙的一些事务,而并没有要求其一定要为乙工作,同时,你也说明了丙没有雇佣甲,所以不存在主要责任
其三,两家并没有造成甲的直接死亡的全部责任。
当然,处于道义,法院应该会判决让乙和丙两家都赔偿甲。但是只是很少的份额。主要的责任和主要的赔偿还是由甲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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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冷态度
- 2021-04-07 16:59
乙在为谁砍树呀。乙要是为自己,甲去帮忙,死亡是应该有被帮工人乙来承担责任的。这是和丙是没有关系的。如果甲乙都是在给丙干活,这时是应该由丙来承担责任的。
- 2楼网友:蜜罐小熊
- 2021-04-07 16:44
网友你好:
甲的近亲属可以向乙主张权利。
此案适用的是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其中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帮工人发生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行为的除外。
- 3楼网友:废途浑身病态
- 2021-04-07 15:51
1、甲乙双方为邻居,基于帮助原因为乙方砍树,甲方为受益人。
2、在事故发生中,甲乙均无过错,受益人(乙)应当根据情况给甲的家人予以赔偿。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4楼网友:转身→时光静好
- 2021-04-07 14:38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依据该条规定分析:
1、首先确定甲与丙之间的关系是帮工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甲是在丙家帮忙还是甲受丙雇佣,由丙按照甲提供的劳动给付报酬。
2、如果是帮工,那甲与乙交换的时候甲的被帮工人转换为乙,乙承担甲的损害赔偿。丙与此事无关。
3、如果丙雇佣甲,则甲与乙交换为丙同意,则应当由丙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甲亲属同时诉乙与丙,则乙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5楼网友:一起来看看吧
- 2021-04-07 13:56
基本同意楼上观点。
甲和乙并没有约定的利益产生,故不存在雇用关系,甲只是出于热心自愿的为乙服务,即是出了事情,我认为乙也不用为此承担后果。
至于丙,这件事和丙完全没有关系。甲在丙家干活,如果在丙家出的事,那肯定是丙要负责任,但现在,甲出事地点是乙的家里,那就和丙脱离了关系,丙应该不用甲的死亡负任何法律责任。
就像一工人在马路上被车撞死了,难道这是工人工厂的责任?只听说追究肇事司机责任的。
但出于道义,乙和丙应该要给甲的家属适当的抚恤金,表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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