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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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9 05:20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10-28 15:39
安全生产细则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拜訪者
- 2021-10-28 16:26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贯彻“奖惩结合”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职能部门及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实施奖惩制度,采取思想工作和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做到权责对应,奖惩适度。 第四条发生电力生产事故、障碍、异常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逐级组织调查、分析、定性;发生水利工程、交通、防火、防盗等事故,依照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定性。并结合本细则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扩大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要责任者: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以及失职、渎职、故意或者过失直接导致事故、故障、异常发生、扩大,在事故故障、异常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责任人。 次要责任者:经调查、分析、定性,在事故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的责任人。 领导责任者: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的班(组)长、部(室)正副主任以及经营班子的领导。 扩大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分析、定性后,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励分为特殊贡献奖和安全职责奖。 特殊贡献奖是指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而给予的奖励。 安全职责奖:是指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公司对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的人员按月给予与其所交风险押金数额相等奖金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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