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因用户不在家、拒检等原因没能进行入户安检,燃气公司是否对发生的燃气事故负责?
答案:2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4-27 14:20
- 提问者网友:野性
- 2021-04-27 03:19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中第3.5.1条规定:“对居民用户每 2 年检查不得少于 1 次。”在两年期间内,因用户不在家、拒检等原因没能进行入户安检,在此期间用户住宅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且该事故可由入户安检避免,那么,燃气公司是否对此次事故负责?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白日梦制造商
- 2021-04-27 03:35
物业和燃气公司都是企业,三楼住户不同意连门都进不了的,他们是不太好办的。 3楼“天然气的管道给封住”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应按照该条例第四十九条由燃气管理部门(一般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个人可以处罚1000元以下,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3楼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你们正常使用天然气的权利,让他赔就不错了,依法,管道恢复原状的费用都应3楼出。但一般城建(住建局)的执法能力比较弱的,能协商就协商,这个法律是后盾,实在不行可以一起告3楼的,不可能因为一个人的自私影响大家基本的生活用气。 如果使用集体信访等一般政府应该来解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偏爱自由
- 2021-04-27 03:40
也许是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