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下属被银行主管性骚扰: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2-15 19:41
- 提问者网友:晨熙污妖王
- 2021-12-15 00:44
女下属被银行主管性骚扰: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冷态度
- 2021-12-15 01:42
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以此条款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本案虽存在胁迫的情形,但是不属于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情形,也不属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形。因此,女下属以主管性骚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经济补偿金,与法无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以此条款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本案虽存在胁迫的情形,但是不属于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情形,也不属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形。因此,女下属以主管性骚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经济补偿金,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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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狠傷凤凰
- 2021-12-15 02:20
应该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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