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现在是否征税??
答案:2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3-22 19:26
- 提问者网友:她是我的お女人
- 2021-03-21 18:47
毕业论文的问题 小弟急需啊~~有知道的帮我解答一下 我在这里谢谢各位~~!!!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木子香沫兮
- 2021-03-21 19:1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而且评估结论通常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业内人士认为,评估方法的变化,将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估值产生较大影响。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该意见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运用市场法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同类或者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并对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进行分析。而运用收益法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应当反映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投资性房地产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
税收方面: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持有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方法同上。
已出租的建筑物,缴纳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9行“投资性房地产”项,填报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收益的影响以及纳税调整,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填写本附表。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合理估计),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已计入当期利润,年终申报时须对已计入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调整。其纳税调整额=该表第3列-第1列之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税前扣除。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而且评估结论通常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业内人士认为,评估方法的变化,将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估值产生较大影响。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该意见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运用市场法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同类或者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并对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进行分析。而运用收益法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应当反映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投资性房地产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
税收方面: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持有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方法同上。
已出租的建筑物,缴纳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9行“投资性房地产”项,填报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收益的影响以及纳税调整,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填写本附表。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合理估计),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已计入当期利润,年终申报时须对已计入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调整。其纳税调整额=该表第3列-第1列之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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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茫然不知崩溃
- 2021-03-21 19:44
应该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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