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和损害赔偿制度是一个意思么
答案:3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4-08 19:08
- 提问者网友:星空下的寂寞
- 2021-04-08 11:49
商标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和损害赔偿制度是一个意思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萝莉姐姐鹿小北
- 2021-04-08 13:11
你好,是不一样的,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苦柚恕我颓废
- 2021-04-08 15:11
我觉得是国情或人们的观念的问题,我们国家在其它法律也很少见惩罚性赔偿制度。虽然这个在西方一些国家已经很常见,而且很有效果,只要敢侵权就让他赔个底儿掉。这样违法成本相当高,也就不会有人轻意的挺而走险了。你说呢?
- 2楼网友:伤口狠精致
- 2021-04-08 13:54
新《商标法》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上,首次明确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机制。该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商标领域的率先突破是一个大胆的尝试。
根据新《商标法》第63条规定,在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下,法院可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具体范围控制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一倍以上到三倍以下。同时明确,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应包括在赔偿数额之内。然而到目前为止,全国尚未出现一件商标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其重要原因在于惩罚性赔偿具体构成要件并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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