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p2p监管什么时候开始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3-08 06:04
- 提问者网友:梧桐不渝
- 2021-03-07 15:54
银监会对p2p监管什么时候开始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厭世為王
- 2021-03-07 17:03
具体的监管时间还没确定,银监会首次提出十大监管原则如下: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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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服输就别哭
- 2021-03-07 17:27
第一, p2p平台不许私设资金池。
什么是资金池呢?小编了解到,平台私设资金池是导致行业乱象的最根本原因之一。而所谓的资金池就是投资者的钱,在汇入平台之后,会统一流入平台账户,这就是资金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钱是不安全的,因为平台方可以根据便利把投资者的钱挪作他用或者干脆捐款跑路都是有可能的。现在监管层面已经明令禁止平台私设资金池,所有的平台必须有三方托管账户,投资者的钱直接流入银行等三方托管账户,再由银行流入借款方,在这个期间,平台是没有机会接触到投资者的资金的。
第二, 实名制
在p2p刚成立的时候,因为带有金融性质,所以很多人就会成立一个虚拟的p2p平台,目的不是正常的经营业务,而是洗钱。把不明来历的钱通过平台投资收益的形式洗干净,而为了避免洗钱行为,现在监管层面已经明确规定,p2p平台要实名制注册。
第三, 明确p2p信息中介机构身份。
以前p2p一直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身份存在的,但是现在监管层面已经明确规定了,p2p只能是信息中介机构。大家要认识到这一点,p2p平台更要认识到这一点。
第四, 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鉴于目前不少p2p平台对投资人提供担保,以至于产生风险后,p2p平台由于进行担保而必须承担一定责任。监管层此次重点强调,p2p只是信息中介,不是担保机构,p2p不能为投资人提供担保,相应地也就没有承担风险的责任。p2p今后将只是作为信息中介存在,这是它的唯一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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