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怎么解释?那质权人不是得不到保障了吗?
答案:3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11-14 05:49
- 提问者网友:失败的占卜者
- 2021-11-13 20:19
质权人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怎么解释?那质权人不是得不到保障了吗?谢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萌萌哒小可爱
- 2021-11-13 21:15
质权人在质权存在期间是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因此质物的灭失当然质权也灭失,如果不是因为质权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致使质物灭失的,获取的赔偿金也就是第三人损坏质物赔付的金钱当然要作为出质财产啦,这个也是质权人的权利得到保障的一种体现,因为质权人并没有过错,反之如果质权人的原因致使质物灭失那当然要自己承担责任啦,就是失质权.明白了吗?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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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桑稚给你看
- 2021-11-13 23:28
质押这种担保方式是出质人以质物作为质权人债权的担保,质权的标的物是质物,也就是说,质权建立在质物上,质物灭失的,质权无所依存,也随之消灭。质物全部灭失时,质权全部消灭,部分灭失时,质押存在于质物剩余部分。因质物灭失所得赔偿金,依照物上代位原则,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此处的赔偿金应作广义解释,不仅指第三人毁损质物的赔偿金,也包括质物的保险金,征用补偿金等。
- 2楼网友:末路丶一枝花
- 2021-11-13 22:04
这里的质物消失,应该先理解质权的含义。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事实上质物本身是在质权人保管或管理的,质物的灭失很有可能是因为债权人的保管不善而引起的,如果质物本身有瑕疵,而质权人又愿意接受质保的话,证明质权人接受了一份瑕疵担保,所以质物灭失而引起质权消失并没有错。反之,如果质权人不妥善保管质物,故意毁坏质物,那么法律还保障质权的话,那么债务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证了。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是为了保证质权人权益的规定。如,第三人将质物毁坏,必然要赔偿,那么赔偿金返还给了债务人,而质权消灭的话,质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了。质物灭失而导致质权消灭,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利益,同时防止质权人毁坏质物或者怠于行使对质物的管理保护。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是为了保证质权人的权益,避免第三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不法手段来排除质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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