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是怎么计算的?受赠人做出怎么样的意思表示?
我爷爷奶奶去世前把房子立了遗嘱并且到公证处公正,去世后把房子给我,我爷爷去世5年,我奶奶去世3年了,但是遗嘱一直没在我手里,一直在我姑姑手里,我不知道,知道今天才知道的,因为我姑姑看报纸上说有个人拿着遗嘱却没有继承到房子,是因为过了遗赠的2个月时效,着急才告诉我有个遗嘱的,之前我一直不知道,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现在还能继承我爷爷奶奶给我房子吗?
有问各位高手:关于继承法之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答案:3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1-08 07:45
- 提问者网友:长安小才冯
- 2021-11-07 18:26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走,耍流氓去
- 2021-11-07 18:49
完全可以继承。持遗嘱及遗嘱人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就好了。所谓的报纸上所说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在你身上的。因为那是遗赠,意味着受遗赠人不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而你的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本案中是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情况。所以报纸上的情况,与你无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小乖乖
- 2021-11-07 21:42
遗嘱,需要死者死亡两个月以内,由继承人持有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凭得到公证书去办理继承过户。
过期,遗嘱无效。需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平分继承。
- 2楼网友:冷眼_看世界
- 2021-11-07 20:27
从你知道受赠后数两个月,只要能表达放弃或接受的意识表示,某种方式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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