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强制拍卖(唯一的房产)。当要看拍卖资料,竟然说没有。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15 11:37
- 提问者网友:不懂我就别说我变
- 2021-03-14 15:23
事情是这样的,我爸代工地老板签了一张红砖料2.6万的收据。之后老板跑了,收款人找我爸收钱,我爸不肯给,之后收款人在就在我的老家(空置的,唯一的房产,户口设置也在这屋,现在住的地方是我爸朋友的)贴了一张XX法院授权拍卖的纸,但是没见法院给过传票,电话,和贴封条,现在收款人把老家的门敲了找了一个人住,把一张传票给到村委会说已经拍卖了。。当时找了当地法院,法院说拍卖了,叫他拿出拍卖文件,他找都找不出来。现在我怀疑他们伪造拍卖事实。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气场征服一切
- 2021-03-14 16:14
1、对方伪造法院的封条以及拍卖文书的行为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对方找人强行入住的行为还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3、你可直接选择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坏的大门。
2、对方找人强行入住的行为还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3、你可直接选择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坏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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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专属的偏见
- 2021-03-14 17:20
对于你这种情况,自己首先去找个律师咨询下,最好找到那个老板澄清事实,必要的情况下先报案,让警方介入调查解决,法治社会,岂容造次!
- 2楼网友:没感情的陌生人
- 2021-03-14 16:36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为解决生计曾向朋友借款做生意。但由于缺乏经验被他人所骗,导致无力偿还借款。后朋友将我诉至法院,法院判我归还借款。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前几天,法院查封了我的住房,并说如再不还款,将要执行房屋。该房屋是我一家人唯一的住房,如真的被执行,一家人只能流落街头。请问,法院能否执行我的住房。 杨律师认为:对于被执行人个人的住房,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均可依法查封,但能否对其执行,法律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1、人民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但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迁出房屋。只有在宽限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时,人民法院才可以裁定强制迁出。2、强制迁出时,如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其及所供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该临时住房的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人均廉租房面积标准确定。对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对于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3、如果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人民法院不能强制其迁出。 其次,对于未设定抵押权,且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三,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根据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王先生的房屋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也未设定抵押权,或虽已设定抵押权,但王先生属低保对象并且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人民法院对其住房不能强制执行。 杨律师同时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法院对此已作出生效判决。朋友能在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实属友情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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