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算做自动离婚?!
答案:6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4-22 21:55
- 提问者网友:花之森
- 2021-04-22 10:58
“《婚姻法》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属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那是不是说分居满二年后单方面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时不用另外一方参与也同样可以判决?!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怪咖小青年
- 2021-04-22 12:34
1、不能算作离婚。
2、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3、“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4、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2、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3、“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4、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情战辞言
- 2021-04-22 17:32
婚姻法》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属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的该项规定,不能理解为“分居两年算做自动离婚”,只是作为法院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 2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4-22 16:50
不是这样理解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属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这是法院判决的一个前提条件。审理案件的时候法院还要了解情况看是否符合这个条件。
离婚案件没有特殊情况,夫妻双方都得到庭。
- 3楼网友:白日梦制造商
- 2021-04-22 15:46
分居两年只是作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
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
- 4楼网友:瘾与深巷
- 2021-04-22 14:07
可以
- 5楼网友:两不相欠
- 2021-04-22 13:32
1、分居两年只是应该参考,同意离婚的一个情形,并不是可以作为不经过诉讼程序就自动离婚的事由。
2、离婚案件一般需要双方都到庭,如果另一方实在不能到庭,可以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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