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雇于乙为其看管奶牛,某晚甲忘关栅栏,丙趁机将奶牛偷出,不料奶牛失控,将因醉酒而躲闪不及的路人丁
答案:1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3-28 23:00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3-28 05:01
甲受雇于乙为其看管奶牛,某晚甲忘关栅栏,丙趁机将奶牛偷出,不料奶牛失控,将因醉酒而躲闪不及的路人丁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野慌
- 2021-03-28 06:03
[法理]《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名词]所谓动物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合作、收益和处分权的人;动物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第三人指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以外的人。 [责任]由于受害人过错引起损害发生,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引起致害事实的发生,其赔偿责任的承担是比较明确的。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咬伤,这这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若受害人明知或已被告知该动物会伤人而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靠近动物而被致害的属过失行为,因受害人的过失行为致害引起的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免责,而只能减轻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引起损害发生,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贵任。第三人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 [解析]此案例中,甲是奶牛管理人、乙是奶牛饲养人、丙是第三人、丁是受害人。因为甲的疏忽和丙的过错,导致乙的奶牛伤害了存在过失的丁。那么赔偿责任是:牛伤害的丁,而牛是乙所有、甲管理的,所以甲乙二人有责任;但是呆在圈里的牛本来是不会伤及路人的,因为丙的行为而导致牛失控,所以责任转移到丙身上了;再看丁,他本身也存在过失,因为喝醉酒才会不避让明知会伤人的牛。综上所述,丙承担大部分责任,丁自身承担小部分责任。当然,甲乙出于人道可以先行赔偿丁,然后向丙索赔、附加盗牛这条的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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