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不许任何一个同学中午出校门吃饭,必须在学校吃饭!还有中午吃饭必须把买的都吃完,要不校长就要找谈话,还有学校卖的源力牌鸡肉卷在大超市都没买的,而且没有QS标志,这些问题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或利益,我们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吗?
请法律人事回答一下,谢谢 !
关于学生权益的法律问题!!
答案:3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2-14 19:06
- 提问者网友:白越
- 2021-12-13 23:49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不服输的倔强
- 2021-12-14 00:02
是呀,是侵犯了呀,这学校太过分了,超级同情呀,
告学校可是要付出时间和金钱的呀,做为学生哪里来的那份精力呀?祝你学业有成!
告学校可是要付出时间和金钱的呀,做为学生哪里来的那份精力呀?祝你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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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疯山鬼
- 2021-12-14 00:4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一些具体产品的三包条例、规章,比如家电类、手机类、汽车类、房产等
- 2楼网友:為→妳鎖鈊
- 2021-12-14 00:39
引用专家的一句话
这就是现实 呵呵
不要以为大学了就自由了 我们学校6点半就得出去做操 没课也得做操 一定时间不让进寝室 还得穿校服
学校毕竟是学校 它是你的上级 !!!忍吧 过去了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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