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题如何算天数?某公司2013年应补交企业所得税15万元,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汇算清缴,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6月30日办理了汇算清缴手续,并交纳了税款及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纳税人滞纳税款之日起,应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
A.2250
B.1500
C.1125
D.1000
计算滞纳金
答案:2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2-02 14:41
- 提问者网友:我稀罕你
- 2021-02-01 20:14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糜废丧逼
- 2021-02-01 21:11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你6月30日办理的,刚好晚了30天,15万的税款,一天滞纳金是75,75*30=2250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花一样艳美的陌生人
- 2021-02-01 22:42
首先说一下,题目中日期提示与实际日期有误,2008年9月5日为周五,影响计算。下面按题目提示和正确日期分别做答。
按题目提示做答,计算过程:
1、确定滞纳的税款总额
滞纳关税的总额=80000元
滞纳的代征税总额=增值税100000元+消费税70000元=170000元
2、确定滞纳天数: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为2008年9月5日(周四),纳税人应当最迟于9月20日(周五)缴纳税款,9月21日之后为滞纳天数,至10月10日共滞纳20天。
3、计算滞纳金额: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80000×0.5‰×20=800元
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170000×0.5‰×20
=1700元
滞纳金总额=800元+1700元=2500元
正确日期:2008年9月5日及2008年10月10日均为周五,由于2008年9月20日为周六,缴纳日期顺延至周一,即为2008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共滞纳18天。
关税滞纳金金额=80000×0.5‰×18=720元
代征税滞纳金金额=170000×0.5‰×18=1530元
滞纳金总额=720元+1530元=2250元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
• 手机登qq时,显示手机磁盘不足,清理后重新登 |
• 刺客的套装怎么选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