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餐厅工作了三天被辞退,试工的时候对方没和我说试工三天,经过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15 17:36
- 提问者网友:孤笛钟情你
- 2021-02-15 06:26
在一家餐厅工作了三天被辞退,试工的时候对方没和我说试工三天,经过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寂寞的炫耀
- 2021-02-15 06:48
1、根据《华民共劳合同》第二十条 劳者试用期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合同约定工资百八十并低于用单位所低工资标准
2、按说情况用单位试用期给半工资明显违向用单位所劳部门投诉
2、按说情况用单位试用期给半工资明显违向用单位所劳部门投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虚伪的现实
- 2021-02-15 07:16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所以,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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