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如何理解?为什么差了四十五天。
国家规定晚育有30天产假的,公司说我只有晚育没有光荣证就不能享受这30天,
我是晚婚,晚育,请问我的产假怎么算?
还有,我公司在晋江,打算在厦门生,这样生育险也可以报吗?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3-15 06:29
- 提问者网友:霸道又专情♚
- 2021-03-14 15:5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转身→时光静好
- 2021-03-14 16:50
女方超过二十三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叫晚育。如果你符合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但放弃再生育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指标,产假可达到一百八十天。如果你符合条件再生育,你也希望再生一个,不领取独生子女证,产假可能就只有四个半月(顺产和剖产不一样)。生育保险只能在购买地报销,也就是在晋江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万千宠爱
- 2021-03-14 17:51
现将修订后的[i]《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i]予以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i]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i],由县(市、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