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判例能否成为民法的渊源
- 提问者网友:梧桐不渝
- 2021-04-17 13:14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旧事诱惑
- 2021-04-17 14:06
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
1.弥补成文法立法缺陷,使国有的必然的缺陷得以补充和填写。例如:贾国宇损害赔偿案,首开我国公民人身受伤害而获精神赔偿的先例,不仅填补了民法的空白,也弥补了侵权行为在赔偿上趋于合理化和公平化。
2.以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能实现司法的公正、统一。判例法的遵循原则要体现法官在判案时的独立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求法官素质进一步的提高,从而提高裁判质量和裁判效率,司法判例又是高层法院的法官创制的,对下级法院的裁判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拘束力,从而实现司法的公正、统一。
3. 判例法在实现法律与社会活动层面上能够创制新的法律结构。
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的经济呈现给我们无数的新鲜,法律的滞后性往往面对新的事物、新的矛盾的出现显得束手无策,而判例法恰恰能够解决这一矛盾,对新事物、新矛盾用判例的形式显现出来,以及时为人们提供一个正确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的实践。
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应当予以局限性
判例法基于形成的历史方法,需要诸多制度条件和非制度的社会条件做依托,而这些条件不是能照搬的、建构的。我们在学习、借鉴时应当予以局限,不能盲目跟从。
首先,应当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制作和公布判例,对下级法院承办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英、美国家各级法院都可以有自己的判例,只要上级审判机关没有设有过类似的拘束力的判例,但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是运用法律原则裁判案件的,在学识、经验、立法技术上存在着欠缺。因此,由最高人民法院制作、公布相应判例应是可取之策。其次,在适用判例法判案时,应当限于原则性强的、弹性大的条款允许法官以判例创制或作出具有代表性的裁决,以指导和应用审判实践,例如在适用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等。再次,法律赋予法官裁量权较大的条款,应以判例法予以统一、规范,从而实现司法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总之,我们应当认真借鉴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的法律精神和思维立法,实际运用到实践中,以正确指导人们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
- 1楼网友:闲懒诗人
- 2021-04-17 15:48
- 2楼网友:为你轻狂半世殇
- 2021-04-17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