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日本研修与公司签订了20年的合约,回国后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按照劳动法,该合约是否生效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27 21:37
- 提问者网友:陪我到最后
- 2021-02-27 14:18
明确的说公司不同意我辞职,要求我赔偿的违约金,但是我去日本研修并不是专业培训,通俗的话来讲也就是劳务打工,按照劳动法我是否需要向公司缴纳违约金?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woshuo
- 2021-02-27 14:59
你要举证证明你去日本研修的内容(即你所称的劳务打工)与你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无关,并非与你专业有关的培训。否则,你得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兮沫♡晨曦
- 2021-02-27 16:42
如果你出去之前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合同,并约定了服务期,那么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因此付出的费用,按照剩余服务期来分摊。
如果只是外出派遣打工,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 2楼网友:萝莉姐姐鹿小北
- 2021-02-27 15:3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指单位为员工出具的培训费,第二十三条指竟业禁止条款。所以,你先明确你和单位签订合同里的赔偿金是什么性质的。是不是这两种情形之一。除了这两种情形, 单位无权再向你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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