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某私自将保管的手表卖给第三人张某,张某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手表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答案:1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1-20 11:21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1-19 14:27
如果王某私自将保管的手表卖给第三人张某,张某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手表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十鸦
- 2021-01-19 15:24
张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手表。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在本案中,王某并非具备经营同种物品资格的经营者,张某也不是从拍卖或公开市场购得该手表。手表作为遗失物,若王某私自将手表卖给张某,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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