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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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8 05:09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1-07 22:00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山有枢
- 2021-01-07 22:34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是关于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产生的费用的垫付和承担的规定,其内容为: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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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1-08 00:57
第七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网上有的是.
网上有的是.
- 2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1-07 23:47
第七十四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3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1-07 23:35
第七十四条【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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