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 ,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期间,应当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吗?
答案:5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1-16 19:13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1-16 15:31
行政复议法 ,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期间,应当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1-16 16:49
如果审查机关有权审查,可以一起处理,不存在中止的情况,无权处理的,可以移交,中止审查。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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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佘樂
- 2021-01-16 19:59
复议机关应该中止审查。
- 2楼网友:青尢
- 2021-01-16 19:37
对 应该中止 分别在申请人提出的复议和复议机关的主动审查中 都是在处理期间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 3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1-16 18:27
要看本机关是否有权处理,有权处理则一并处理,不存在中止问题。无权处理的,送有权机关解决,此时中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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