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0号文件还有效吗?
答案:4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12-31 23:25
- 提问者网友:皆是孤独
- 2021-12-31 15:42
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0号文件还有效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西风乍起
- 2021-12-31 16:06
部分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号:国税地字[1989]140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1989-12-21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本文附件中的第四条,第六条自2007年6月11日起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的内容自2011年1月4日起失效。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本文第十二条自2014年1月1日起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号:国税地字[1989]140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1989-12-21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本文附件中的第四条,第六条自2007年6月11日起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的内容自2011年1月4日起失效。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本文第十二条自2014年1月1日起失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12-31 18:47
我暂时保留我的看法!
- 2楼网友:woshuo
- 2021-12-31 17:49
没有此文 朋友把文号弄错了吧
- 3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12-31 16:19
4、6、9、12条失效。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