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一个人买二份怎么办?
答案:3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2-19 23:10
- 提问者网友:萌萌小主
- 2021-02-19 15:02
以前单位没给退休职工买医保,于是私人托搞保险的朋友自己拿钱买暸份医保,交了二年钱第三年单位又统一给退休职工全部办理医疗保险,请问我自己还没交完的哪份保险还有必要交吗?如果不交医保能否退还我已经交了二年的保金?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偏爱自由
- 2021-02-19 15:27
1.重复保险合同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数个保险合同.
2.为了防止投保人通过重复保险合同谋取超过保险价值的不当利益,同时又使重复保险合同的各保险人合理分担保险赔偿金额,<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由于人的寿命与身体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保险价值无法确定,故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
3.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中健康保险的一种,所以你的情况不属于重复保险.你可以继续交纳保险费.如果不投两份保险,你应该去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否则对于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缴足2年以上分期保险费的,保险单当时的保单现多价值足以垫缴保险费及保费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缴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单继续有效,直到累计的贷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2.为了防止投保人通过重复保险合同谋取超过保险价值的不当利益,同时又使重复保险合同的各保险人合理分担保险赔偿金额,<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由于人的寿命与身体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保险价值无法确定,故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
3.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中健康保险的一种,所以你的情况不属于重复保险.你可以继续交纳保险费.如果不投两份保险,你应该去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否则对于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缴足2年以上分期保险费的,保险单当时的保单现多价值足以垫缴保险费及保费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缴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单继续有效,直到累计的贷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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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颜值超标
- 2021-02-19 16:27
你买的是什么险种?消费型险种是退不了的.如果是长期险种,退保的话只能领回少量现金价值.
建议不要退,用商业保险作为你现有社保的补充,这样保障比较全面,当然是在不冲突的前提下.
- 2楼网友:迷人小乖乖
- 2021-02-19 15:45
当前,社保一体化进程一拖再拖,社保全国、全省不统筹,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存在员工两地同步续交——在两个城市同时拥有两份社保,同时交纳两份费用。
根据目前北京相关规定,你户籍档案不进京的情况下,原籍养老保险无法转移到北京,即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必须在北京参保满15年(180个月),原籍的社保只能办理退保。
同期交纳的社保,年限是不累计,即同时在北京交3年,在老家也交3年,年限还是算3年,不是6年。但个人帐户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你提出的在家里交了12年,在外面再交二三年,再把二份社保合成一份,在原籍是可行的。我在一个小城市工作,工作之初由于我现在工作的单位是一个集体企业,养老保险一直没交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所以我就在其他单位挂名(没实际工作过)缴纳养老保险,现在由于我所在单位规范养老金要交到社保中心,才发现我已有个养老金帐户,并是该单位的正式职工,现在我的养老保险不被接收,单位要求我把那个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但必须在我参加现在这份工作之前,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社保有其他的办法吗?是白交钱了,你只能缴纳一份社会保险,你家里杭州是谁给你出钱上保险啊?再说你的档案没有怎样上的社会保险啊!~你老家的不交钱就不上了,也不用取消。
一个人只能享有一份社会保障。
即使在几处分别上了多个社保,以后也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当然只能在一个地方申领。
不过,如果杭州的缴费完全是公费报销,而你的医疗保险设有个人帐户,每月都往你的帐户里划拨一定的金额,就相当于有了一笔固定的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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