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杭州市保障房条件有哪些怎样进行申请呢?有没有人清楚?
答案:5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10-06 00:53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10-05 11:45
申请杭州市保障房条件有哪些怎样进行申请呢?有没有人清楚?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过活
- 2021-10-05 13:24
一、杭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分为两类: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三、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家庭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及相关表格。
2、用人单位在《受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3、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4、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三、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家庭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及相关表格。
2、用人单位在《受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3、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4、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10-05 17:03
可以买,参考下面条件:申请条件:
1、符合申请公租房资格的,一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其中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公租房配租方法:
1、按配租原则,杭州市住保办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两个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
2、根据公租房优先保障政策,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3、如果申请家庭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可申请租金减免。
三、申请、审核、公示流程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初审。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四、配租原则:申请家庭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非成套或成套一居室住房;
2.两人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
3.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二居室住房。属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性别的单人户可申请合租(须提交《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合租申请书》)。如选房家庭无对应户型房源可选时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
五、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市级审核机构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 2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10-05 15:27
: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及《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建设(房管)局在其《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上盖章确认。区建设(房管)局审批后,申请家庭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浣纱路179号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省中医院门诊大楼对面),审批后报送市房改办,市房改办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在《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取消廉租住房资格的行政决定书并注销资格证。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