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1000
第一年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0
因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第二年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卖掉,取得收入1200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
投资收益 1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75
贷:投资收益 75
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00+75)×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8.75
总共赚了1200-1000=200,应交所得税应该是等于200×25%=50才对,不知道问题出在哪,怎么来理解,望高手解答,谢谢!
有关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2-20 23:42
- 提问者网友:全員惡人
- 2021-02-19 23:31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萝莉姐姐鹿小北
- 2021-02-19 23:43
最后一步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投资收益 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原因其实很简单,所得税不会影响投资收益的金额。所以在作所得税分录前可以将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分录反冲,再将其他综合收益100转入投资收益,同时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50.应交所得税计算的只是资产实现的增值计入损益部分,所以应当是200×25%=50(万元),而所得税费用也只能是200×25%=50(万元),因为损益只有200万元,而递延所得税余额为0.
你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前期已经确认了所得税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所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也是经确认了所得税影响的,而你再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再次将75乘以了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费用 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投资收益 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原因其实很简单,所得税不会影响投资收益的金额。所以在作所得税分录前可以将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分录反冲,再将其他综合收益100转入投资收益,同时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50.应交所得税计算的只是资产实现的增值计入损益部分,所以应当是200×25%=50(万元),而所得税费用也只能是200×25%=50(万元),因为损益只有200万元,而递延所得税余额为0.
你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前期已经确认了所得税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所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也是经确认了所得税影响的,而你再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再次将75乘以了所得税税率。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统治我的世界
- 2021-02-19 23:57
1,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补充说明几点关键的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以支付合并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合并时合并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一般不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
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以母公司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需要首先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然后进行抵销合并。
在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以后,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将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应为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公允价值,而不仅仅是直接调整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后的公允价值。
(2)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看,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确认为资本公积还是留存收益,最终都是要抵销的,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然而从子公司个别报表来看,确认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对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构成有所不同。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小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20%时,税务上作为免税合并处理。
税法规定,被合并各项资产和负债应按原被合并企业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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