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收购土地使用权?
答案:5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10-22 16:17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10-21 19:58
请问什么是收购土地使用权?
最佳答案
暂无最佳答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10-22 01:03
你好,可以请律师,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可以采用承包,转包的方法,况且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建筑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邻里相互间可以调换,只要双方同意(最好签订得有协议)。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向县国土局咨询一下,权衡一下,仅供参考
- 2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10-22 00:09
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月即开始摊销。 摊销期限按土地登记证的有效年限进行摊销,或是按照合同年限进行摊销。
- 3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10-21 22:50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国家利益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收回国有土地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收回程序则无专门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对因闲置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由于收回土地的情形十分复杂,笔者结合管理实践经验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收回国有土地的条件综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市房地产法》第十九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