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法问题
答案:6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21 14:18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2-21 01:30
请教劳动法问题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2-21 01:58
不知道各地的做法怎样,至少我在的地方是可以变更如你所说的诉讼请求的。
1、诉讼请求第一项,你仅是变更了期间,但仍然主张的是二倍工资差额(注意,应该是差额,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你一倍的工资);
2、诉讼请求第二项,尽管你从赔偿金变更为经济补偿金,但这是由于你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不清楚违法解除和合法解除的区别,实践中是可以变更的。
1、诉讼请求第一项,你仅是变更了期间,但仍然主张的是二倍工资差额(注意,应该是差额,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你一倍的工资);
2、诉讼请求第二项,尽管你从赔偿金变更为经济补偿金,但这是由于你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不清楚违法解除和合法解除的区别,实践中是可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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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2-21 08:34
这样的请求的变更,法院能否以“仲裁前置”为由驳回?
一般不会。“仲裁前置”指上法院前必须经过仲裁这一程序,且法院判决结果不受仲裁裁决结果的影响,仲裁裁决的结果法院只作为参考。你只须在法院开庭前把你要主张的全部内容列出即可。事实与理由说清楚就行了。法院是依据事实判决的。
一般不会。“仲裁前置”指上法院前必须经过仲裁这一程序,且法院判决结果不受仲裁裁决结果的影响,仲裁裁决的结果法院只作为参考。你只须在法院开庭前把你要主张的全部内容列出即可。事实与理由说清楚就行了。法院是依据事实判决的。
- 2楼网友:逃夭
- 2021-02-21 07:13
这样的请求变更是完全符合具有不可分性的要求的,法院能否以“仲裁前置”为由驳回,一般而论是取决于仲裁的结果是什么样的。
- 3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2-21 05:44
1、如何理解“不可分性”实在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暂无标准答案,各地法院各有各的做法,网上说的只有参考价值,建议咨询当地(一定要当地)律师。
2、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并未违法解除后,赔偿金的诉请可以放弃。此时转为补偿金的诉请,不能说与赔偿金的诉请有不可分性,他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让我处理,我会重新提一个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3、双倍工资的诉请是在同一事项下增加金额,法院很有可能认为不具有不可分性,假如是你当时计算笔误还可以原谅,你自己遗漏了权利,不能让公司承担责任。
4、我理解的“不可分性”的例子是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50%额外补偿金,拖欠工资和25%补偿金。后者是前者的衍生权利,具有不可分性
2、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并未违法解除后,赔偿金的诉请可以放弃。此时转为补偿金的诉请,不能说与赔偿金的诉请有不可分性,他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让我处理,我会重新提一个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3、双倍工资的诉请是在同一事项下增加金额,法院很有可能认为不具有不可分性,假如是你当时计算笔误还可以原谅,你自己遗漏了权利,不能让公司承担责任。
4、我理解的“不可分性”的例子是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50%额外补偿金,拖欠工资和25%补偿金。后者是前者的衍生权利,具有不可分性
- 4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2-21 04:13
应该说第一项请求的变更可能会得到法院认可,第二项难!
你如果不能证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双倍工资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仲裁阶段,你应该败诉了吧?
你如果不能证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双倍工资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仲裁阶段,你应该败诉了吧?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为您解答
- 5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2-21 03:29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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