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受理后,发现原告遗漏了被告,这时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4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2-04 03:46
- 提问者网友:幽瑟玉琼情殇
- 2021-02-03 04:33
民事案件受理后,发现原告遗漏了被告,这时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一只傻青衣
- 2021-02-03 04:52
如果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遗漏的被告;如果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就看原告是否要求追加被告,原告不追加法院就只对本案的当事人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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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社会水太深
- 2021-02-03 08:12
“发现原告遗漏了被告,”
1、如果是法院“发现原告遗漏了被告,”,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只就原告起诉的被告审理;
2、如果是原告自己“发现遗漏了被告”,可以补充起诉追加被告。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第三人参加诉讼,就是《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2楼网友:星痕之殇
- 2021-02-03 07:20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追加被告的期限
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内进行;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第五种观点认为,应在二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第六种观点认为,应在再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
- 3楼网友:桑稚给你看
- 2021-02-03 06:01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另一人为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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